依據GB/Z19034-2008,地方政府可從四個方面、39個指標來展開自我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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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制度創建指標
1.負責任并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過程;2.與有關各方的合作與聯系;3.政府工作人員的能力及持續性;4.共同參與方針和計劃的制定;5.對預算使用認真負責;6.增強對公眾的保護和應急服務水平;7.系統的利用相關技術和互聯網;8.建立和實施法律制度;9.依法辦事;10.增加透明度和向社會公開;11.穩健的財政管理;12.公共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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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指標
1.創新經濟與尋求正確的發展方向;2.促進就業;3.保障供給;4.促進地方職業培訓;5.促進旅游業;6.改善交通系統和基礎設施;7.加強農業領域工作;8.促進工業、貿易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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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綜合發展指標
1.提供公共服務;2.促進體育和文化娛樂活動;3.各民族與全社會的和諧發展;4.促進男女平等;5.關注殘疾與智障人員;6.發展公共衛生醫療事業;7.確保基礎教育;8.改善居住水平;9.增強公民責任;10.保護歷史文化遺產;11.消滅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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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指標
1.監視空氣質量;2.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理;3.保持政府形象的意識;4.保護自然資源;5.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6.對水資源的管理;7.對土壤的有效監視和管理;8.促進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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