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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規性評價報告(樣本).doc
**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合規性評價報告
一、評價依據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11部國家環境保護法律、3部行政法規,7部部門規章、8部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5部國家安全法律、9部行政法規、22項部門規章和34項安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5部國家職業衛生、勞動保護法律、3部行政法規、12項部門規章,11項職業健康標準共計130條法條(包括標準)作為合規性評價的依據。
二、檢查的對象和評價的內容
根據國家環境、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設計了相應的檢查表。檢查表共設定了環境保護、排污控制、能資源管理、危險廢物控制、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計算機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內部安全保衛管理、工傷管理、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管理、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共十六項檢查對象、54項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117項需要建立的運行記錄作為檢查的內容。
三、評價的方法
根據“合規性檢查表使用指南”對評價的方法做了規定,當規章制度合規項>90% ;運行控制合規項>90%,則表示公司一年遵循法律法規的行為為合規,反之就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公司在組織開展合規性檢查和評價的過程中,要求公司和分公司均需要進行合規性檢查和評價,并結合環境管理體系所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確定的不可接受風險進行評價,同時進行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投入的數據統計,以證明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獲得了公司或分公司財力上的支持。
評價還要求公司和各分公司提供由**區環保局(可能時)、**區安監局出具守法證明以見證2018年沒有發生過環境污染、人身傷害等事故事件。
四、評價發現
一) 根據公司和分公司遞交的合規性檢查表以及統計的數據,公司一年來沒有發生環境污染和人身傷害的事故事件,公司也沒有受到因違反了國家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各類處罰。
二) 評價中發現,針對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的54項包括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制度已完成
五、合規性評價
從本年度合規性檢查結果來看,我公司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密切關注法律法規的變化,并適時調整,嚴格按體系標準執行。對于合規性評價分析所發現的薄弱環節,公司和分公司將制定改進措施,以持續改進公司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績效。一年來,公司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遵章守紀,依法辦事,本次評價為守法行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