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方針?
(1)最高管理者對環境方針的制定和實現負有責任,必須提供必要的資源。最高管理者是對組織負有執行職責的個人或集體,他(們)擁有組織的決策權,也是組織獨立職能與行政管理能力的實際體現。最高管理者確定組織的環境方針,有利于將環境管理納人全面管理中,實現組織生產、經營目標與環境目標的統一。環境方針要體現組織自身的規模、性質、特點和實際情況。環境方針是實施與改進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推動力。環境方針確定了組織的行動綱領,即其應履行的環境責任和環境績效水平,并以此為評判后續行動提供依據。環境方針應適合組織
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影響,并為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制定提供指導。因此,環境方針應當反映最高管理者對遵守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環境要求、進行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承諾。
(2)明確界定環境方針的應用范圍,處理好從屬關系,取得上級單位的認可。
(3)方針在內容上的要求:
a)一個適合:適合于組織自身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特點;具有個性、針對性、權威性、適宜性和前瞻性。環境方針應體現本組織行業特點及重要環境因素,并考慮對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難度。環境方針應適合組織的特點,不能照搬照抄。
b )三個承諾:即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持續改進的承諾和污染預防的承諾。遵紀守法是最基本責任義務和最低限度要求。持續改進貫穿始終,污染預防是主導思想。
持續改進是
環境管理體系的靈魂,是組織建立有效科學管理機制的標志;而污染預防是建立與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是滿足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規范的最基本的要求.
c)一個框架:為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和評審環境提供基礎和框架,即為環境績效的改善提出方向;方針宏大,目標和指標具體可測量。方針為綱,目標和指標為目,綱舉目張。
(4)實施和管理要求:
a)形成文件,并實施和保持:內容應簡潔易懂,便于人員的理解。
b)傳達和落實: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確保構通、理解和貫徹。
c)外部公開和監督:非保密性文件,宜于通報和展示,或主動分發,或至少易于相關方獲取。
d)動態管理:定期評審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部條件和要求。應根據科技進步、市場導向、產品的變更以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更改,不斷提出更高、更新的奮斗目標,以滿足組織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關于對“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的理解。
本標準在多個要素中涉及到此概念,因此正確理解“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的范圍對實施標準至關重要。
a)為組織工作人員的范圍:
―在組織界定的
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本組織的員工以及為組織提供各種服務的合同方人員。
―本組織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
―為組織提供各種服務的合同方人員,如:為組織提供餐飲服務的合同方人員;為組織進行基本建設施工、設備維修的合同方人員、供方的送貨人員等。
b)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在組織界定的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以組織的名義,從事組織所委托的工作人員。一般指從事參與組織服務的人員,如:產品銷售代理商、房地產組織聘請的銷售公司。
c)其他人員
―如:參觀學習人員和在組織場地集會的其他人員,必要時亦應被考慮在有一定環境影響的因素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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