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考慮收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辦法》《工傷保險條例》《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勞動條例》《職業病目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適用的產品、國家行業標準有:
GB50021-200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50026-2007工程測量規范
JGJ72-2004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T50123-1999土工試驗方法標準
GB50585-2010巖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
需建立的工作流程:
巖土工程勘察:
項目承接—項目下達—編制勘查綱要--勘查綱要審查—現場放樣測量—鉆探取樣—野外作業驗收—土工試驗—試驗數據復核—勘查報告的編制--勘查報告審查—向客戶提交成果報告—資料歸檔—勘查成果質量評定。
工程測量:
項目承接—項目下達—安全交底—外業測量—測量數據復核—編制測繪圖紙、報告—內業檢查—向客戶提交圖紙、報告—資料歸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項目承接—項目下達—編制評估工作大綱—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野外調查—野外記錄檢查驗收及整改—編制評估報告—自查—組織專家評審—修改、確認—向客戶提交評估報告—資料歸檔。
一般無特殊過程、外包過程。
過程控制主要是事先編制作業大綱,明確作業內容,對野外作業、勘察、測量和評估的報告進行審核、檢查,確保成果質量。
在原材料控制方面,需考慮:勘察、測繪采購的材料少,主要是護壁用的白泥和勘探鉆頭,僅是簡單的驗證數量和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