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環境要素的辨認與評價、目的指標和環境管理計劃的制定提供參考根據。
環境要素是指組織的活動、產 品和效勞中能與環境互相作用的要素。由于組織的環境要素的存在和作用形成對環境的影響與毀壞。但是由于一切環境構成要素中除 了人之外,其他的通常狀況下均不能本人表達其意愿,而法律法規是依據人們對環境問題的研討成果而制定的,所以法律法規就必然 成了環境的利益代言人。因而一個組織在思索其環境要素對環境的影響時,能夠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則和請求作為其主要根據。同樣 ,法律法規和規范中已針對不同污染問題的危害水平規則了不同的管理請求或控制排放規范,因而,也必然成為一個組織思索不同環 境要素對環境的影響水平從而評價其重要環境要素的重要根據。
一個組織在對本人所要控制的重點環境問題尋覓對策肯定計劃時,除了思索技術條件,本身的經濟條 件以及相關方的請求之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思索法律法規的請求。設定的目的和指標以及到達目的指標的時間進度等要以法律法 規為根據,充沛思索到滿足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