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申請領取總證書和子證書。
子證書的證書范圍應與其對應的法律文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規定的管理范圍相適應。
子證書的編號應與總部的認證注冊號相同,在注冊號后加上破折號和序號,如-1(-2,-3……)。
對于集團公司,發放一個總證書,證書范圍為該體系覆蓋的認證范圍,并在證書或證書附件上說明該體系覆蓋的各子公司的名稱,地址,郵編和產品(服務)類別和過程。
對于多固定場所的企業,可在總證書上的基礎上,另加證書附件進行說明。總證書上應注明多場所或需進一步說明的內容。“見附件”的描述,證書附件應包括多個固定場所的名稱,地址,郵編,產品(服務)類別,過程和其它需說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