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2: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3: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產品質量應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采用中文標識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4:銷售商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和標識;采取措施保持產品質量;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冒用質量認證標志;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