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能力就是經證實的應用知識和技能的本領。“具備相應的能力”的認定依據有組織建立與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能力要求、法規標準對一些特定人員的要求等。如依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監總局(簡稱)的兩部規章,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依法納入“可能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員”,,不僅如此,這兩類人員必須參加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與考核,合格方能取得(上崗資格)證書,見表1
表1 特種設備所涉及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一覽表
依據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共11類) |
依據安全監督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共19類)人員所涉及的特種作業種類 |
鍋爐作業: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
鍋爐作業 |
壓力容器作業:壓力容器操作(含帶壓密封、罐車充裝)、氣瓶沖裝 |
壓力容器作業 |
壓力管道作業:壓力管道操作(含帶壓密封) |
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 |
電梯作業:機械安裝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電梯司機 |
電梯作業 |
起重機械作業:機械安裝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
起重機械作業 |
客運索道作業:安裝、維修、操作 |
客運索道作業 |
大型游樂設施作業:安裝、維修、操作 |
大型游樂設施作業 |
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司機、維修 |
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 |
安全附件維修作業:安全閥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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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管理:鍋爐安全管理、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客運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爆破作業;礦山安全作業;礦山應急救護作業;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