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標本兼治上“使韌勁”,用兼治的辦法促制度的完善
小治者治于事,中治者治于人,大治者治于法。促審計整改工作落實,除了在思想認識上重視外,更重要的還要在制度機制上用真功、“使韌勁”。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審計部門要把審計整改作為審計監督和審計意見落實的重中之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制度機制,明確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責任人和有關業務部門的責任,明確審計整改要達到的標準、完成時限、目標要求以及整改取得的成果等,增強審計整改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著力形成審計部門指導、部隊領導負責、職能部門把關的“三位一體”監督機制和各級依法辦事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整改不力、屢查屢犯等問題,實現審計發現的問題“歸零”的目標,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