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生產的基本要點
1 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
2 種子或種苗來自于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
3 生產基地應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
4 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風蝕及其他環境問題;
5 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6 從常規生產系統向有機生產轉換通常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新開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經12個月的轉換期才有可能獲得頒證;
7 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有機產品加工/貿易的基本要求(要點)
1 原料必需是來自已獲得有機認證的產品和野生(天然)產品;
2 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 只允許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OFDC有機認證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不允許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
4 有機產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的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5 加工/貿易全過程必需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
具體標準參見《OFDC有機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