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前功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 我國在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各項法律法規不健全是導致業與國家政府在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方面,界限劃不清的主要原因。政府管理部門只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而對企業守法行為的監督力度不夠。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況,也并沒有從整體上積極推進,沒有制定相關條例,地方政府僅僅是看到了與企業目前經濟利益的關系,而沒有看到企業發展與地方經濟長期發展的關系。
2. 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沒有樹立正確的生產經營意識,沒有正確的經營理念。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的領導者忽視這方面的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沒有強化誠信經營的自律意識,沒有建立誠信經營的自律機制。企業沒有從企業文化、治理結構、獎懲機制、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加強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機。國家缺少各種有關誠信經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使企業誠信經營無章可循。這一點上,與國外的一些大的企業相比,相距甚遠,象日本的松下公司在這點上做得非常出色,松下提出,企業的使命就是最重要講究誠信,把物美價廉的產品充分地供應給社會,企業經營不是私事,而是公事。企業的技術力量,銷售力量,資金力量以及人才等,雖然都是重要因素但最根本的還是正確的經營理念,只有在正確的經營理念基礎上,才能真正有效地使人員、技術和資金發揮作用。在千變萬化的社會形勢中,企業若要對問題采取無誤、恰當的對策,其基本依據仍然是企業的經營理念。
3. 企業在從生產一直到銷售沒有建立起綠色環保體系。不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沒有想到企業的再發展是與這個社會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人類對其未來的一種理性思考,它的實施需要有超前認識作為指導。這些都要求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要有系統性和創造性。 環境是人類從事生產的物質基礎,企業的行為雖然是個體行為,但無數的個體行為作用于環境的時候,可能會破壞環境的承載能力,制約人類未來的發展,因此,企業應克制自己對環境無限制的索取,以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 我國有些企業沒有真正走向市場,導致企業社會責任體制不夠健全,企業的領導者,管理者應本著向前看的思想,借鑒或創新,來完善企業的社會責任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