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法規:兩個體系均強調要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公司應該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程序文件,對獲取相關法律法規的渠道、方法、頻次,以及如何落實識別的內容、如何開展評價、參加評價的人員等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確保整合體系對法律法規的識別、運用和遵守,降低公司運行時產生的法律風險。
4)管理職責:原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編制了公司各部門職能分配表,但根據目前國際上管理體系發展的趨勢,弱化了對文件形式的要求,可以不再需要單獨制定完整的職責分配表。因此可以在將兩個管理體系的管理職責進行有機融合時,通過在編制具體的程序文件時詳細寫明各部門職責即可。
5)教育培訓:兩個體系均對相關人員的能力意識提出了需求。培訓需要考慮到不同層次的人員的不同需求,需要按照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確保培訓能夠取得成效。只是安全標準化的要求更加具體一些,對不同層級人員的培訓內容和時間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因此,可以建立統一的教育培訓程序規范培訓要求。
6)文件和記錄:兩個體系都提出了文件和記錄的管理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文件架構一般分為三個層級,而安全標準化文件一般不分層級,主要是具體的規章制度,即相當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里面的第三層文件。應此,體系整合后可以很好地融合兩個體系的文件和記錄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