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性要素的處理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管理評審”、“合規性評價”等屬于職業健康個性要素,可以單獨予以保留。
2)安全標準化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與治理”等屬于安全標準化個性要素,但是與安全標準化中的風險管理要素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危險源等要素具有邏輯上的關聯,所有可以和風險防控劃分為一個整體要素。
此外,“應急準備與響應”、“監測與測量”、“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等要素在兩個體系中均有類似的要素相對應,在整合時考慮融合為一個要素。
由于兩個體系的要求不同,為了保證整合后的體系能夠同時滿足兩個體系要求,在進行體系整合時,要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整合體系進行策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