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的社會責任概述
(一) 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性質
1.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社會責任(Society Responsibility SR),在中國還是一個新名詞。應該怎樣理解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于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美國的一些學者通常認為:企業社會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決策者采取保護與促進社會福利行動的義務;瓊斯福.馬可圭里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僅負有經濟與法律上的義務,而且更負有超越這些義務的其他責任;筆者認為,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CSR)是指: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或經營過程中,對社會應承擔的責任或對社會應盡的義務,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表現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特別是在進行決策時,除了要考慮投資人的利益或企業本身的利益之外,還應適當考慮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系的其他利益群體及社會的利益,除了要考慮其行為對自身是否有利外,還應考慮對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響,如是否會造成公害、環境污染、浪費資源等。企業在進行決策時,對這些問題進行考慮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避免,其行為本身就是在承擔社會責任。
2.企業社會責任性質:正是由于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事實上的客觀上渾然一體不可分割性,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企業所采取的一些行為兼具自身與社會雙重影響屬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就是一種企業自身對人類社會所承擔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具有社會屬性,是社會對企業組織的外在要求。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組織向前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企業組織是存在于社會組織當中,兩者存在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也正是這樣,一個國家的公民要對國家屐行一定的社會責任,而企業做為一個國家的經濟主體,更要承擔起一份社會責任。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兩者的關系應該是“魚水關系”,是不可分割的,企業建立和發展與社會環境休戚相關,社會是企業利益的來源,這就要求企業通過對這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改善社會環境,使得這個社會整體環境更適合企業更好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在社會環境中發生,企業應承擔自己的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后果。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分類
從法律角度可分為:法定和非法定的企業社會責任
法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性條文規定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義務。比如,企業所繳納的稅金,企業的產品質量等。非法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除國家法定的企業社會責任以外的,企業愿意自主承擔的社會義務。
從范圍可分為:企業內層社會責任和企業外層社會責任
所謂企業內層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企業內部的投資者、雇員、客戶、當地社會區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外層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政府、國內機構、社會團體、媒體、貿易機構、競爭者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