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ISO 45001標準與GB/T 28001-2011標準的區別,本文對標準5.4 條款“工作人員的協商和參與”進行解讀,為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及應用標準,提供參考。
一、要求更全面
GB/T 28001-2011標準在4.4實施和運行部分4.4.3.2條款提出了參與和協商要求規定: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人員和受組織控制的承包方的參與和協商活動。工作人員參與活動包括適當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等四個方面;與工作人員協商的活動包括,對影響他們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更進行協商;與承包方的協商活動包括,就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的變更進行協商。同時,標準也要求:組織應告知工作人員關于他們的參與安排,包括誰是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代表;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相關的外部相關方就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事務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