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實施
1.過程輸入
(1)必要和適宜的資源。協商和參與適當時應有員工代表和健康安全委員會,有公開的渠道、場所,工作人員有充分的協商和參與機會,充足的時間,并且工作人員的協商和參與應在工作時間中實施。
(2)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方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和期望。應了解組織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現狀,了解工作人員、承包方及其他相關方的訴求,協商解決措施。
(3)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的承諾。
(4)法律法規要求。
(5)影響協商和參與有效性的障礙和限制,識別消除的措施,無法消除時將它們的影響最小化。
(6)協商和參與的事項、內容及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