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45001明確了組織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證明自己符合該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尋求組織的相關方(例如:客戶)對其符合性的確認;尋求組織的外部機構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認證。上述意味著根據ISO 45001建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不一定需要申請認證,組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證明組織創建的體系符合該標準。許多組織以前認為認證是必須的,其實認證只是證明組織符合標準的一種形式,不是唯一的形式。部分組織是為了認證而認證,不是為了應用成功的管理模式改變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現狀,僅僅是為了用認證的證書滿足投標的需求。這就需要社會各方正確看待建立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本質價值,不要再做“兩張皮”的事情。其實不管組織采取上面的哪一項符合性證明方式,都需要各方一起培育誠信體系,實實在在地做工作,理直氣壯地進行自我聲明,從而心安理得地獲得他人的信任和信任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