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過程的主要績效指標
(1)員工和承包方滿意度指數。
(2)對員工和承包方抱怨和投訴及時回復率和有效處置率。
(3)事件和不符合“四不放過”執行程度和效果等。
5.過程的主要風險
(1) 沒有員工代表和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或形同虛設,沒有履行協商和參與的職責。
(2)涉及職業健康安全事務及其變更沒有與工作人員進行協商。
(3)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的事務沒有執行。
(4)協商和參與不充分導致勞資糾紛等等。
綜上所述,能夠清楚地看到,
ISO 45001標準對“協商和參與”過程提出了許多管理創新要求。“工作人員的協商和參與”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基礎和獨到之處,是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實施和持續改進的必要條件,對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具有關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