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三大管理體系標準(簡寫為Q/E/S)均在開章取證要求中列有“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的條款(即4.1)。要求組織確定與其宗旨和戰略方向相關并影響其實現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并對這些外部和內部因素的相關信息進行監視和評審。標準以“注”的方式解釋說:這些因素可能包括需要考慮的正面和負面要素或條件?紤]來自于國際、國內、地區或當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競爭、市場、文化、社會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助于理解外部環境?紤]與組織的價值觀、文化、知識和績效等有關的因素,有助于理解內部環境。
今年以來,幾乎所有組織,都涉及到了新冠肺炎以來的抗疫防控的外部環境的變化。這一環境變化勢必引起各組織的技術、競爭、市場、文化、社會和經濟環境的因素的變化,甚至于涉及法律法規的變化。尤其是以外貿為主的企業,其負面影響是十分嚴重的。如何應對這些變化?首要的是對這些變化了的外部因素進行確定、分析,然后再來制訂針對性的措施?最近,筆者隨同審核組的現場審核,接觸了不少北航認證機構的老客戶。現場親見了那些認真貫徹管理體系標準的企業,以標準為依托,按4.1條款的要求,積極策劃和實施外部環境變化了的應對措施。(未完待續)